繁忙及辛苦的立委您們好:
最近「口腔衛生師法」草案已通過,明天要三讀了,很多牙醫師都知道這法案是明確有問題卻仍要眼睜睜地看著它通過,雖然法案內容有簡單的配套措施,但一探究竟卻是一個欠缺周全思維的作法,此法案裡面攸關著站在第一線牙醫師和牙科助理的權利,然而我們卻有種任人擺佈卻無法有任何的異議,這樣強行通過的法案,令我們這些牙醫師有種被霸王硬上弓的感覺,懇請所有立委幫忙我們這些站在第一線的牙醫師們和牙科助理們,您們的反對也等同是幫忙到各位立委及其家人朋友,如果您們不想要未來看牙只剩牙醫師一個人旁邊沒有助理而延誤治療之醫療品質(牙醫師若沒有牙醫助理的輔助整個醫療品質及效率都會減低,讓原本牙醫師一個診次可以看十個病患,變成只能看五個病患甚至更少),懇請您們讓這法案緩頰,待整個配套措施是完整合理的,再讓法案通過!
以下是這法案的問題點:
1.全台灣北中南都有辦助理認證初階和進階的課程,已經有很多上進心的助理犧牲了假日及陪家人的時間和花了認證費用去上課認證,而且認證都是透過全聯會和公會申請認證的,這些應該納入考慮,但配套措施並未提及,無視於這些有心牙科助理的努力與付出。希望這些認證過的學分和證照可以有實質上的幫助,例如加給分數或課程時數的縮減或是以照換照之類的。
2.供與需的問題,如同新聞所闡述,一年是有幾個口衛畢業生,全台牙醫師數量與口衛畢業生的比例有去研擬過嗎?更何況這些口衛系的學生出來真的都會選牙科助理這條路嗎?可愛的政府官員您們有想過嗎?十年的緩衝期真能解決這個供不應求的問題嗎?原本您們認為的好意就變成惡意,因為在五至十年後牙醫師變成沒有助手的牙醫,這醫療品質是您們所謂的愈來愈好?
3.牙助和口衛師法綁在一起,落日條款一過,現存的牙助就消失了,剝奪她們的工作權是最殘忍的地方。國外這兩個制度是分開併行的,偉大的台灣卻搞在一起。立法的不周全,應該緩緩通過,那是否坊間西醫、醫美、中醫的助理甚至看護也該立法管一管呢!
4.牙醫師是口腔醫療的主體,竟然未有牙醫師法或口腔醫師法,而其他附屬於牙醫師下的人員卻訂立諸多法律,這是何種醫療體系啊?豈不怪哉?記得之前有推牙醫師法,應該就可把這些牙科助理及口衛士/師以及牙體技術師納入管理,甚至專科醫師及牙科醫院也有相關規定可納入牙醫師法,後來也不知為啥就不了了之!希望牙醫師法或口腔醫師法先過,才有口腔衛生法,現在的做法無非是本末倒置!
如今很多基層的牙醫師對這次口腔衛生法通過是不苟同的,甚至即將發起抗爭。然而,目前台灣的牙醫醫療並沒有辜負台灣人,為啥要用這種無理頭的方式壓榨台灣牙醫醫療!這樣一搞令人堪憂,有可能造成未來台灣人牙痛時找不到牙醫可以看的局面!煩請各位立委深思,謝謝您們百忙之中研讀我這基層牙醫師為台灣第一線牙醫師和牙醫助理共同心聲來發聲,明天法案三讀的反對有賴於各位立委的幫忙了,感激不盡!
以下是整理一些前輩的高見,盼能略效犬馬之勞:
1. 盼能解除落日條款10年之限,讓後進的牙醫助理們亦能有ㄧ條路走
2. 希望能解除法規施行前年資滿一年才能符合落日條款的限制,改以至少這10年內新進的助理若年資滿半年即有應試資格,或解除10年限制,持續舉辦更好。上述方案方以口衛士為主。
3. 希望每間診所的設立,口衛士/師非必配項目。
4. 牙醫助理的工作範圍至少要能還是含蓋90%的GP醫師工作內容(如唾液suction, 協助遞送器械)。未接觸患者的工作牙醫助理方得以執行(如櫃檯操作,消毒器械)。口衛士/師僅在特別要接觸患者的大型專科項目有專業限制(界定則有賴各專科前輩)
5. 無論有無醫師在場,口衛士/師不得擅自執行任何醫療項目,亦不得在無醫師簽章下擅自決定任何治療計劃。而無醫師在場,亦不得執行規定內之醫療輔助項目。醫療專業權是醫師的最低底限。
6. 醫療/長照機構每位醫師配與的口衛師應有限制,如ㄧ位醫師就限制ㄧ個口衛師等,以杜絕醫師掛負責人頭,聘許多口衛師洗牙,美白的密醫行為。
7. 口衛師的執業內容,牙醫師要皆可合法操作,不能有任何項目是口衛師可以,牙醫師不得操作的。
8. 口衛師/士學分課程應予以牙醫全聯會,各地牙醫師公會及校友會開課權,並認証其學分。
拜託了各位立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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