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有圖點閱小心)
圖是老師在上課用的投影片
這學期上的一門課,當初選的時候非常的熱門,我一度選不到這門課但又很想上,於是還是去了課堂上直接找老師加選;結果當天有611個人要加選而老師只取6個,後來我竟然很幸運的抽到了六個裡面可以上這堂課的人選,讓我感到非常的開心。讓我覺得抽籤與我有緣,海陸都給我抽到了還有什麼抽不到。
開課老師是中國醫藥大學的婦產科主任洪耀欽,上課幽默風趣循循善誘,講述的觀念知識實用入裡,上他的課會覺得收穫滿滿;上次講到的主題是墮胎,當然在講這之前他講了很多避孕的方式。
據說女孩子在上大學前可能是國中,可能是高中,可能是國中高中都有看過墮胎的影片介紹;目的可能是要讓女孩子知道墮胎的時可能潛藏的危險性,讓女孩子能夠更愛惜自己的身體。不過老實說,我沒有看過這影片一直到今天。我想有時候讓男生看一看這影片,肯定會阻止不少難以控制自己性慾的男生不少部分吧。
如果是真的愛那個女孩子,我相信是可以體諒很多事情的,包括性。也許在性上除了直接插入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替代方法能夠取代這有可能必須得負起責任的行為,然而卻是發生在還沒有能力去負起責任的時候,因而可能造成接踵而來的社會問題。
法條規定:凡懷孕24周以上之胚胎,即便該胎兒經檢查後有身體缺陷,或可能影響母體安全等,均應將胎兒視為一存活之個體戶,不得施行人工流產。
這是老師提出來希望我們去討論的,他提到一個案例:有一個原住民婦女,抱著肚子來找一位婦科醫師,說是他肚子痛,經過檢查之後才發現原來已經妊娠了30周,也許在經過兩個月後孩子就要生出來了,然而婦人卻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更從來沒有準備好意識到自己已經存有孩子的事實,在30周的這段期間,他依然飲酒作樂,沒有從事任何的胎生衛教。
在醫生為他在30周以來第一次的檢查過後,醫生發現這名胎兒是多重畸形,即便順利生產下來了也是一個死胎,因此有必要再多等2個月讓婦女多承受懷胎的痛苦,且冒著畸胎在生產時可能對母體造成的不可預期的傷害之下來生產嗎,更何況這名孩子是婦女在完全不知情,不曉得父親是誰,更不想要將孩子生下來的種種因素。
經過煎熬之後,醫生決定動這墮胎手術,儘管醫生知道有這條法規的存在,但醫生在情理法、法理情之間選擇了情理法。後來引產後果不其然是一名死胎,而婦女也平安順遂,一切似乎就這麼風平浪靜的解決了這道問題。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這件事情被知情人士上報了上去,使用的理由級是這條法條,後來律師認為醫生有罪,因為胎兒已經超過24周,認為他已是成胎,既然是一名成胎,就是一個人,因此必須要尊重度中胎兒的想法,不能妄然施行引產。後來醫生身敗名裂。
另一個例子:
有一位技術很好的婦科醫師,開了一間小診所,營業著幫忙從事墮胎的事情,不管你有什麼樣子的理由,只要你不想要這孩子,來找他他就能幫你處理。當然價碼依拍胎的成長度,以及手術的難易度來計算。當然後來他也是被抓了。
被抓之後做完監牢放了出來,他繼續坐著同樣的事情,只是他變得較為低調。問他為何還要繼續做這個,他說道:我是一名經過專業訓練合格有技術的婦科醫生,如果我不做,大家都不做,那這些有問題的孩子們就會去找坊間那些沒有技術的人幫忙,這樣問題豈不是更大?你不能設想這個世界上沒有我做這樣的事,就不會有不小心的胎兒來到這世上。我的存在是在幫助她們。
這兩個問題都有值得能夠討論辯論的地方所在,但感覺的出來老師期望將問題的結果方向引導到某一個方面,我認為老師沒有錯,但這種事情是沒有辦法球道大家都有一致共識的,就像廢死議題、動物保育團體、環境保護團體等等,就算你當下的決定可能是最好的決定,但只要有人把你銃康,那就吃不完兜著走,畢竟情理法,法理情。
在扯到利益關係存在的時候,法理情往往才是明哲保身最佳之道。不為自己想想也得為家人想。
扯遠了,再扯回來: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還是得考慮可能的後果,儘管我有朋友跟我拍胸膛保證不會有事,但我還是依然抱著,哪天出事了怎麼辦的想法;這事能夠承擔的重責大任嗎?這不會破壞了我的人生大計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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