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擴大的公司要運作,只靠自己可能忙不過來且產能有限,適度把工作責任劃分招攬一些合夥人或員工,在不同的崗位擺上合適的人彼此互相合作,讓自己不用實際操作就能按照自己設計的模式運作起來。想要滾得越快產出的東西越多,可能會需要更多的原料和更多的員工。
 
1. 要鬆一點還是緊一點
人多了問題也來了,自己一個人做哪裡會有問題自己什麼都知道,多一點人做就多了很多想法,他可能覺得要那樣做比較好,但你不一定知道他要那樣做。大部分都從結果來評斷,交代給他的任務如果產出是好的是正常的,那代表製作過程可能也是沒問題?如果分工久了自己都沒有太解他們是怎麼運作的,真的久了可能自己反而就不會了,變成"這個你可能要去問他才比較清楚"員工比你還要清楚,他成了這間公司裡一個不可取代的角色,發生了事情沒有他可能會變得一團亂。這樣可能不是太好。但如果都要介入了解並規定他所有的工作流程,又需要花費不少時間,也許有些時候他做久了,真的他就摸出了一套很有效率的流程跟方法,不要過度干涉讓他發揮在正常狀況下反而會更好。大概跟握拳頭一樣,不能完全打開,他要是飛走或掉下去摔死兩個結果都不好,自己也會很麻煩。要稍微捏一下,捏得會不會太緊每個人的感受又不一樣,有的人捏一點就想哇哇叫喊痛,有的人不捏緊一點就想從指縫溜出去,捏太緊直接死。簡單一點就是同一個類別同一個職等的工作我就是固定捏這麼緊,那就是形成一個制度。你可以接受的你就來,不然你就不要來。控制自己比控制別人簡單,鬆緊不一可能又有人會說不公平因人設事啥的,可能會搞出更多麻煩。
結論:形成合理的制度,不要因人設事,這制度的形成是為了工作的順利進行並且有適當合理的員工報酬與福利,同時招攬合適員工。
 
2. 責任劃分
一間彼此大家合作的公司,每個人在他的工作岡位上面做事,因為分工明確,所以需要靠彼此通暢的合作關係來讓工作順利達成。但只要是人難免就會有出錯的時候,出了錯就會有人吃虧,不管是顧客,做錯事的員工,還是合夥對象。總之這三方就會有至少一方吃虧,最糟就是三方都吃虧,較會好的狀況是做錯事的員工自己盡速彌補,讓工作又回歸正軌。以最高準則來說,就是絕對不能讓客戶蒙受損失對吧?因此可能就會有人被拖下水,這個被拖下水的合夥對象可能就會很不爽。這事情是一定會發生的。但不爽能怎樣呢?
 
吞下去。原本A員工造成的錯因為他也無法彌補,因為只有你能處理所以只好你處理然後吞下去,畢竟你們都是員工,你也無權對A做些什麼,反倒是客戶沒有處理好的話不管誰的問題都會先受老闆責難,更何況如果主管知道你能處理卻沒處理好的時候那可能原本應該是A的問題變成自己的問題。這時候會有一種自己掃刀颱風尾帶衰的心態產生。事情如果反覆的發生,又不法改變這樣的狀態的話,自己可能會慢慢地覺得為什麼自己要幫別人做這麼多事情,公司並沒有給我相對應的報酬,我可能只能希望公司能在A的岡位上更換一個更適合的人選,其他的我也不能去更動。如果說我想要去教育A該怎麼做比較好的話,這就觸犯道我不是主管也不是老闆,更改公司運作流程制度的事情不能隨便去做。跟主管或老闆反應應該會是一個好方法!!反應過後再看回覆如何。
 
不吞下去還能怎樣呢?好像也沒了,你生氣不爽無非想要的就是希望對方不要這樣,但已經發生的事情是無法改變的,人吃虧犯錯都馬會想要挽回或者至少讓自己的責任好像沒有這麼重,我這個時候去責難,就算他承認他錯了,也只是讓他更不爽,當然自己也會不爽,搞到最後變成自己被討厭。媽的,所以犯錯這件事情,本身就不應該存在,或者說,我處在一個要上不上躍下不下的職位,我得幫這些人負責處理他們犯錯後的結果,但卻不能對他們有任何的懲處。當我想要對他們懲處的時候想法跟心態就不對了,應該是要想說之後要怎麼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自己不是主管,沒有賞罰權,只能去思考怎麼樣降低這件事情燒到自己身上的機會。
結論:1. 反應. 2. 吞下去 3. 生氣互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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