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見一篇社會版新聞,內容大概是說10年前一名問路性侵犯因服刑期滿釋放出來,結果沒有幾天又以同樣的手法性侵女性得逞。這篇新聞是在報紙上面看到的,看到得時候心裡的感覺真是五味雜陳,在一片充斥著政治版新聞動亂的各大報,其實向這樣子類似的新聞也越來越多。

我一直很想要知道幾件事情,法律是以怎樣子的態度存在,又法律最後得制裁能夠得到多少的效果,又法律究竟真的能夠得到制裁效用嗎?有部分人等贊成亂世用重典,因為嚴刑厲法可以有效的遏阻許多人想要犯罪的心理,但是在當前的時代嚴法已經不太能夠存在於當今的社會,因為這樣得議題影響的不是那些非常守法的人,影響的的是那些淺在的可能會犯法的那些族群,而我們通常的習慣是,對於那些絕對守法的族群,他們通常是不會去關心到這個議題,因為他們相信這件事情不會在他們自己的身上發生,因此就會自然而然的無視。然而對於那些潛在的人員,他們就會極盡可能的利用他們的發聲,以一種包裝巧妙的方式來影響立法人員對這件事情的立法。

然而這樣的方式的立法結果會引向怎樣的方向呢?舉個例子來說,酒駕至人於死,最高刑責就是7年。我想大部分的人對於七年這樣的懲處是不滿意的,不滿意的不是事後的處罰成處得不夠,而是對於這樣的刑責沒有辦法達到有效遏阻酒駕這件事情的發生。我想法律制定的存在,用已事先得遏阻比起事後的補救還要來的有正面的意義,因此,大家雖然害怕惡法帶來的報應式的處罰,但是對於那些安分守己不犯法的人來說,與他們何甘?但為合型刑罰的調整沒有辦法朝有效的方向發展?

當法律操縱在那些本身就是高違法潛在人員的手上時,法律本身的制定就已經不再是那麼的公正了,他會逐漸的朝向對那些人有力的方向推演,當然不是所以的人都有這樣的想法,但多數決的情況下,也許一鍋大量的白米可以壓過一顆老鼠屎,但我相信現在的情況肯定老鼠屎多過白米。

犯法的的人入獄後在出獄為何沒有辦法使他們改頭換面,改過向善?反而有越來越多的再犯的情形發生?代表監獄這樣的環境並沒有給他們提供太有效改善環境,我認為這也事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最近林益世的事件,網路上有人分享著林益世一天的伙食,也順便分享了他一天的作息。也因為我剛從軍中服役結束,因此讓我對於不自由這件事情有了些許得比較。

如果現在在監獄裡面的作息如此的正常,時間如此的充裕,火食如此的好。跟當兵服役比起來,對這些兇神惡煞來說,坐牢根本一點也不可怕,反支還可以把身體練的健康,還可以有穩定的作息,健康的三餐,還有充裕的閱讀的時間,完全沒有世俗的干擾,根本完完全全就是一個被動式的閉關修行的好空間,在我看來除了自由這塊被稍為的剝奪以外,完全沒有其他的積極性的輔導作為。況且對於那些是自己自由如無物的人,他們又怎麼會覺得自己坐牢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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